16.4 最佳实践
16.4 最佳实践
在例子和通用源码中Handler是抽象类,融合了模板方法模式,每个实现类只要实现两个方法:echo方法处理请求和getHandlerLevel获得处理级别,想想单一职责原则和迪米特法则吧,通过融合模板方法模式,各个实现类只要关注的自己业务逻辑就成了,至于说什么事要自己处理,那就让父类去决定好了,也就是说父类实现了请求传递的功能,子类实现请求的处理,符合单一职责原则,各个实现类只完成一个动作或逻辑,也就是只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改变,我建议大家在使用的时候用这种方法,好处是非常明显的了,子类的实现非常简单,责任链的建立也是非常灵活的。
责任链模式屏蔽了请求的处理过程,你发起一个请求到底是谁处理的,这个你不用关心,只要你把请求抛给责任链的第一个处理者,最终会返回一个处理结果(当然也可以不做任何处理),作为请求者可以不用知道到底是需要谁来处理的,这是责任链模式的核心,同时责任链模式也可以作为一种补救模式来使用。举个简单例子,如项目开发的时候,需求确认是这样的:一个请求(如银行客户存款的币种),一个处理者(只处理人民币),但是随着业务的发展(改革开放了嘛,还要处理美元、日元等),处理者的数量和类型都有所增加,那这时候就可以在第一个处理者后面建立一个链,也就是责任链来处理请求,如果是人民币,好,还是第一个业务逻辑来处理;如果是美元,好,传递到第二个业务逻辑来处理; 日元、欧元……这些都不用在对原有的业务逻辑产生很大改变,通过扩展实现类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需求变更的问题。
责任链在实际的项目中使用也是比较多的,我曾经做过这样一个项目,界面上有一个用户注册功能,注册用户分两种,一种是VIP用户,也就是在该单位办理过业务的,一种是普通用户,一个用户的注册要填写一堆信息,VIP用户只比普通用户多了一个输入项:VIP序列号。注册后还需要激活,VIP和普通用户的激活流程也是不同的,VIP是自动发送邮件到用户的邮箱中就算激活了,普通用户要发送短信才能激活,为什么呢?获得手机号码以后好发广告短信啊!项目组就采用了责任链模式,甭管从前台传递过来的是VIP用户信息还是普通用户信息,统一传递到一个处理入口,通过责任链来完成任务的处理,类图如图16-5所示。
其中RegisterAction是继承了Strust2中的ActionSupport,实现HTTP传递过来对象组装,组装出一个HashMap对象UserInfoMap,传递给Handler的两个实现类,具体是哪个实现类来处理的,就由HashMap上的用户标识来做决定了,这个和上面我们举的例子很类似,读者可以自行实现。